為進一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第29號令)有關精神和上級有關規定,促進依法治校進程,更好地提供信息公開服務,依照《杭州師范大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杭師大發〔2019〕31號),編制《杭州師范大學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取我校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請根據《指南》要求進行操作。
《指南》將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更新,解釋權歸杭州師范大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學校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范圍參見學校編制的《杭州師范大學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學校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學校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網址為:www.ryddd.cn。學校還將采用普發文件、職能部門網頁、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微博、微信等)、固定公開欄、宣傳欄、各類會議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信息形成或變更后,學校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變更后的15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公開
除學校已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學校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時間和地點
學校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部門為: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0571-28866860,傳真號碼:0571-28865000;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5-11:30、13:30-16:30(節假日、公休日、寒暑假除外),通信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余杭塘路2318號,郵政編碼:311121,電子郵箱地址:xxgk@hznu.edu.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向學校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填寫《杭州師范大學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人委托他人或組織提出申請的,必須同時上傳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掃描件及申請人的委托書。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于學校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學校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處理
對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學校根據下列情況在20個工作日內分別作出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及征求第三方意見的除外):
(1)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不屬于學校職責范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職責單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6)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復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校已經作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7)學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其他答復。
三、監督和保障
申請人認為學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學校紀檢監察室及杭州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舉報。
杭州師范大學紀檢監察室聯系電話(傳真):0571-28865047,來信地址:中共杭州師范大學紀檢監察室,郵編:311121,來訪地址: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校區行政樓11樓1106室,舉報郵箱:jw5047@163.com。
附件:信息公開申請表